“算什么男人?居然在大街上公然打媳妇……”,广东广州,某地铁口,一对年轻的男女好像起了争执,女子怀里还抱着一个很小的孩子。
视频中,女子连鞋都没有穿,被打时,还紧紧地护着怀里的孩子。
男子对女子不停地进行拉扯,保安见状赶紧上前阻拦,见事态严重,他到旁边去找保安队长,让其带人来帮忙。
说话间,男子突然举起拳头,对准女子面门狠狠地打了过去,顿时女子疼地捂住了脸。
目前,保安表示当时正在打电话联系人,保安曾多次阻止,警方已介入处理。
(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,笔者稍作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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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街上公然殴打女人,这也太过分了!有什么大不了的矛盾,虽然视频中没有说两个人的关系,但知情网友说,这两个人是夫妻关系,这不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吗?
对此,不少网友纷纷谴责该男子殴打妻子行为,称“这种人敢揍外面的人吗?敢揍同事吗?敢揍领导吗?敢揍朋友吗?都不敢吧!只敢揍老婆”,“女子还抱着这么小的孩子,受这渣男的打,报警严肃处理”,
那么,本事件中,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?
比如说,有网友提出疑问,如果陌生人这样打,是不是要赔钱,甚至拘留,怎么,结了婚就可以不追究责任了?
其实,有些网友可能存在认识误区:家庭暴力并非家务事,不管基于何种理由,夫妻双方因为工作生活发生矛盾,产生争执的,作为丈夫的应该更理解,更宽容,不应该动手,更不应该使用语言暴力,如果动手打人,属于法律意义上殴打他人,如果情节严重的,其丈夫甚至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。
实际上,对于殴打他人的,轻则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之规定,属于治安违法行为;如果将人打至轻伤或者重伤,则触犯《刑法》第234条之规定,涉嫌故意伤害罪,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比如说,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规定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-10日拘留,并处200-500元罚款;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,处10-15日拘留,并处500-1000元罚款。
具体到本事件中,该男子在地铁口殴打妻子,尤其是在周边保安多次劝阻无果,警方介入之后,将对其进行伤情鉴定,即使只是轻微伤的,大概率属于治安违法行为,可能面临罚款、行政拘留等法律责任;
第二,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讲,如果男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,女子可以选择离婚;即使对方不同意的,可以考虑通过起诉方式离婚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第二款规定,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在司法实践中,诉讼离婚的唯一判决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法律也规定了法定的情形,比如分居满两年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。
具体到本事件中,如果男子长期实施家暴的,女子可以选择离婚;当然,目前的情况是丈夫不同意离婚,而且也不支付抚养费用,根据上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女子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,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;
除此之外,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,女子确实没有经济收入,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,由值班律师提供的相应法律服务。
最后,笔者想说的是,家暴只要有第一次,就会有无数次!面对家暴,必须零容忍。果断报警,或者可以向妇联等部门求助;同时,对于类似的家暴行为,也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,指导受害女性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对此,您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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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应该主动报警吗?该选择离婚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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